俄汉笔译

俄汉笔译

    1937年,美国经济学家科斯(R.H.Coase)发表的《企业的本质》一文,被认为是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的开端。

    在此之前,关于企业本身的性质是什么,是一个被传统的微观经济学理论忽略的问题。在传统的微观经济学理论中,是厂商的生产过程看成一个“黑匣子”,即企业被抽象成一个由投入到产出的追求利润最大化的“黑匣子”。

    关于企业性质问题。西方经济学家具有不同观点.相互之间也存在一些争论。一部分西方经济学家主要是从科斯所强调的交易成本的角度来分析企业的性质的。

    任何交易都可以看成是交易双方所达成的一项契约。所谓交易成本可以看成是围绕交易契约所产生的成本。根据科斯等人的观点,一类交易成本产生于签约时交易双方面临的偶然因素所带来的损失。这些偶然因素或者是由于事先不可能被预见到而未写进契约,或者虽然能被预见到,但由于因素太多而无法写进契约。另一类交易成本是签订契约,以及监督和执行契约所花费的成本。

    一些西方经济学家认为,企业作为生产的一种组织形式,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市场的一种替代。可以设想两种极端的情况。在一种极端的情况下,每一种生产都由一个单独的个人来完成,如一个人制造一辆汽车。这样,这个人就要和很多的中间产品的供应商进行交易,而且,还要和自己的产品的需求者进行交易。在这种情况下,所有的交易都通过市场在很多的个人之间进行。在另一种极端的情况下,经济中所有的生产都在一个庞大的企业内部进行,如完整的汽车在这个企业内部被生产出来,不需要通过市场进行任何的中间产品的交易。由此可见,同一笔交易,既可以通过市场的组织形式来进行,也可以通过企业的组织形式来进行。企业之所以存在,或者说,企业和市场之所以同时并存,是因为有的交易在企业内部进行成本更小,而有的交易在市场进行成本更小。